2013年4月4日 星期四

核四真相Q&A 2

2. 核四停建,核一、二、三廠如期除役,沒有足夠的替代能源嗎?
答案:有。
馬政府:如果核四不商轉,核一、二、三廠如期除役,我國備用容量率僅7.4%,將出現缺電危機。核四是無可取代的,非續建商轉不可。
真相:台灣絕對有足夠的替代能源,足以取代所有核電廠的發電能量。
說明:如第前一題所述,目前核能發電的裝置容量僅占全台電力系統的11%左右,即使現在就把核一、二、三廠除役,台灣還有11%左右的備用容量率,仍在8%~10%合理備用容量率的範圍以上,也不會缺電。而核一、二、三廠如期除役需等到2025年,距今還有12年之久。如果到那時候的備用容量率為7.4%,與合理備用容量率相差不到1個百分點,與1990至1996年間相比,還是最高的備用容量率,應該不會出現缺電危機。
馬政府認為會出現缺電危機,是因為他們缺乏電力經營管理能力,認為備用容量率低於15%就會出現缺電危機,更何況只有7.4%。即使如此,依台電2011年已奉經濟部核准及施工中發電計畫,在2021年之前,新增非核能裝置容量高達10,372.7百萬瓦(見下表),是核四裝置容量(2,700百萬瓦)的3.84倍,核一、二、三廠的總裝置容量 (5,144 百萬瓦)的2倍。因此,如果不是馬政府刻意高估未來的用電需求,低估發展替代能源的潛力,到2025年即使核一、二、三廠如期除役,台灣也不會出現缺電危機。
退一步而言,在未來的12年間,即使要以其他替代能源來增加11%的電力裝置容量,以補核一、二、三廠的發電量也沒有問題。根據旅美能源電力學權威陳謨星教授的研究,世界燃氣機組發展趨勢,天然氣發電效率已經可達60%,如果將台灣天然氣發電廠換裝高效率機組,幾乎不需增加進口量、不需增加管線,所增加的發電量就等於一個核四,價錢卻只有核四的十分之一。(自由時報,2013/03/26)也就是說,光更新換裝高效率天然氣複循環機組,就可增加5%~6%的發電量,還可減少每度電的二氧化碳排放量。
其次,台電燃煤與燃氣發電效率都比民營業者差。在燃煤發電部分,2011年每發一度電所消耗的煤用量,比民營業者多用了11.3%。依台電2011年燃煤發電占全台灣電力系統發電量(含民營發電廠與汽電共生)的26.92%推估,台電如果能提高燃煤發電效率達民營業者的水準(提高效率11.3%),則每年可增加約3%的發電量,還可減少每度電的二氧化碳排放量。
再其次,如果政府積極獎勵推廣風能、太陽能、生質能、海洋能、地熱能…等再生能源,每年增加1個百分點的再生能源,12年即可增加12%的電力裝置容量,替代11%的核電也不成問題。台灣的風資源,光平地就足夠設立約3GW(大於核四廠的裝置容量2.7GW),而全島的風資源則足夠設置至少5GW。台灣發展太陽能發電的條件與潛力遠優於高緯度的德國與日本(目前發展太陽能發電最積極的國家),且七、八月高峰用電期間正是台灣太陽能發電可以發揮最大效率的時候。目前台灣太陽能電池產能已超過10GW(一百億瓦),全球排名第二,但99.9%以上都輸出國外,自己卻用不到0.1%。台灣地熱的發電容量可達7GW,相當於2.6座核四廠的發電容量。台灣的再生能源十分充裕,要在2015年之前取代三座核電廠的11%並不難,是政府要不要做,以及有無決心與毅力的問題。
長期而言,在無核電的情況下,電力需求面的管理、節約用電、縮減離尖峰負載差距等「節流」措施亦可避免發生缺電危機。政府可責成台電,以先進資訊、通訊與電力電子技術建構全台智慧電網,並全面換裝智慧電錶,創造一個優質、高效率、服務導向及環保之電力網路,提高電能使用效率。而台電則應配合檢討改善負載管理,修正時間電價制度,降低用戶簽約門檻,使其普及於一般民生用戶,增加可停電力方案,擴大離尖峰價格差距,以縮減離尖峰負載差距。
我國離尖峰負載差距甚大,離峰負載僅約尖峰負載的七成多。而所謂「缺電危機」是指電力供應無法滿足尖峰負載的電力需求。如能透過時間電價制度,降低1、2個百分點的尖峰負載,即可避免「缺電危機」。在冷凍空調方面,如能推動獎勵以高能源效率冷氣機替換老舊冷氣機,即可省下一座核四廠的發電量。在照明方面,如能推動以省能燈具(如LED、省電燈泡)取代白熾燈泡,也可省下一座多核四廠的發電量。
此外,要有效的節約用電、降低電力需求,也必須取消對能源密集產業的用電優惠措施。畢竟長期以來,工業部門的用電量一直都超過50%,如能使其用電效率提高一成,即可減少5%以上的電力需求。取消對能源密集產業的用電優惠措施,將有助於調整產業結構,降低工業部門的用電需求比重。
另一方面,促進電業自由化,建立有效率的電力市場,則是提升發電、用電效率的最佳手段。一般而言,在沒有存在外部性時,市場價格機能之運作,最能真正反映能源使用的成本與效率;而在外部性存在時,能源的價格必須反映其社會成本,才能提升能源效率。因此,如何建立公平競爭的能源市場(抱括電力市場),使價格機能發揮作用,為提升能源效率的重要方法之一。同時,建立並實施能源稅制,使能源價格真正反映社會成本(外部性),也可有效提升能源效率,並有助於調整產業結構。
我們認為,台灣的電業自由化,必須將輸配電系統與發電、售電業分離,以消除一家綜合電業特權獨占所造成的無效率,並排除發展再生能源的大障礙。同時,分割核能發電與其他發電。輸配電系統屬自然獨占、大水力屬國家資源,此兩者皆可保留國營型態,由台電經營。而既有核電廠將屆除役及面臨後續除役問題,不可能有民間企業願意接手,自然也保留由台電繼續經營。其他的電廠則應完全釋出,由民間企業接手經營。民營電廠可以自主發電,然後透過支付輸電費用給台電,而自己賣電給終端用電者,不必限制一定要賣電給台電,再由台電賣給消費者。根據過去三階段開放民間興建電廠的經驗,一旦電業自由化,台灣就不用擔心會出現缺電危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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