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4月8日 星期五

核電成本知多少?

三月十一日,日本福島核能電廠發生災變,震驚全球。災變以來,歐美各國政府紛紛宣布應對之計,以求確保核能安全,並檢討調整核能政策。即使是開發中國家,如中國也立即對既有核電廠進行全面安檢,並暫停審批新的核能項目,菲律賓也宣佈停止核能計畫。只有在台灣的恐龍政府竟連最起碼的全面檢查現有核電廠安全,都不願立即進行,還強調我國核電廠建於岩盤之上,較福島電廠地勢為高,甚至還有原能會副主委宣稱其安全有如「菩薩坐在蓮花座上」,台電更大言不慚地說,我們的核電廠比日本的安全十倍!
台灣核電安全是日本的十倍?國際級大笑話!
台灣核一廠的防震係數設計為0.3G(重力加速度),僅為日本福島核電廠0.6G的一半,核二、三、四廠也僅0.4G,憑什麼說「我們的核電廠比日本的安全十倍」?這不僅是睜眼說瞎話,更完全漠視我國核電廠建立在斷層帶上的事實:核一、核二廠位於「山腳斷層」兩邊,核三廠距「恆春斷層」僅1.5公里。至於核四廠,不僅離「枋腳斷層」不到2公里,在其半徑八十公里海域內,更有七十多座海底火山,其中11座是活火山。
而且核四廠追加經費,由原預算1,697億元提高到2,800億元以上,台電還違法擅自變更與安全有關設計7百多項,經移送監察院調查;近年來重大工安意外頻傳,甚至核島區的工程也傳出偷工減料情事。事實上,核四計畫自1996年10月將「統包」改為「非統包」後,就弊端叢生。台電於2006年2月說明核四計畫落後的七大原因時就指出,「統包」改為「非統包」後,邊設計、邊採購、邊施工互為牽連糾葛,且設計變更及設計衝突多。而且核四廠尚未完工已遭雨水(2008年9月13日辛樂克颱風雨)淹沒。這樣的「拼裝車」核電廠,如何能說「比日本的安全十倍」?萬一發生日本福島般的核災,台灣承受得起嗎?
面對如此令人難安的台灣核能系統,馬英九竟還自我感覺良好,公然宣稱,核一至核三廠可以承受六級地震,阻擋十二公尺高的海嘯,只有在發生緊急危險情況才要停止運作,與核四一樣,只需加強安全措施,核能政策不會改變!而所謂的核能政策不會改變,是指目前馬政府規劃的「能源發展政策」:核四1號機組於2011年開始商轉、2號機組於2012年底開始商轉,且既有核能機組延後除役(打算延長20年)。日本福島核災對全球造成的危害,竟絲毫也撼動不了馬政府的核能政策!這是一個多麼冷血的恐龍政府啊!
沒有核電台灣就會缺電?睜眼說瞎話!
目前馬政府所端出的「能源發展政策」實即「核能發展政策」,因為他們將核能視為安全、乾淨、便宜的能源,且認為台灣沒有足夠的替代能源。為了要擴張核能發電,就先高估未來十年的經濟成長率與能源需求,並維持偏高的備用容量率(因備用容量率若可由25%以上降低到10%,則幾乎所有核電廠都可關閉),然後將原本2020年再生能源與天然氣發電的「下限」目標(再生能源發電裝置容量至少6,388 MW、天然氣1,400萬噸)設為「上限」,而得出非擴張核能發電不可的結論。這與三十年前提出核四計畫的理由如出一轍,也讓人想起十年前「核四計畫再評估」時,擁核者所編織的歪理及「以核易核」(存核四廠而將核一廠提前於2009年除役)的大謬論。三十年過去了,核四廠尚未蓋好,台灣也從未缺電,早已戳破「不蓋核電廠就會缺電,台灣沒有足夠的替代能源」之大謊言。但如今這個政府卻搬出同樣的理由來繼續推動核能政策,而且核一廠不僅不提前除役,竟還要延役二十年!
其實,會不會缺電,要從電力需求與電力供給兩方面來探討。就算可能會缺電,也應先從需求面管理著手,如改善產業結構(降低高耗能產業比重),建構智慧型電網系統,採行時間電價措施,以縮短尖離峰用電差距與節約用電,及降低合理備用容量率等,來解決可能缺電的危機。僅就合理備用容量率來檢討。所謂備用容量率是指超出尖峰負載(一年中某一天某個時段,例如8月8日11:00~13:00,用電量最高峰)的發電容量占全系統發電容量的比率;這些備用發電容量是為了因應萬一電力系統中某些機組發生意外事故致無法發電時作為備胎之用。如以台灣電力系統中3個最大的獨立機組的裝置容量占全系統的比重作為合理的備用容量率(若一部機組發生意外而出狀況的機率為萬分之一,則3部機組同時出狀況的機率為兆分之一,趨近於零),則10%的備用容量率已是綽綽有餘,超過10%將造成電力投資的資源浪費。尤其是投資於大型電廠(如核能電廠與燃煤電廠)的浪費更大。過去為了核四計畫,台電先是主張合理的備用容量率為25%~30%,在反核浪潮的壓力下才改口為20%~25%;2000年民進黨執政,進行「核四計畫再評估」後,台電才又改降為15%~20%,但電力投資浪費的情形依然存在。
事實上,台灣在1990至1996年間,備用容量率僅維持在7.4%與4.2%之間,也沒有缺電;且那段期間台灣的平均經濟成長率比1997年以後的平均成長率還高。依能源局的統計資料,台灣在2009年的電力備用容量率高達28.1%,而核能發電的裝置容量僅占10.7%,核能發電量也僅占總發電量的18.1%;這表示即使把三座核電廠全部關閉,還有10%~17%的備用容量率。倘核四廠兩部機組如規劃期程於2012年底前商轉(發電量約占全電力系統的7%),則2013年以後台灣的備用容量率將高達30%以上;而這是比尖峰負載高出的電力,在離峰用電(約尖峰用電的七成左右)期間將有高達45%以上的閒置電力!台灣三十年來都沒缺過電,建核四完全是泿費的投資!一旦核四商轉,將有更多既有電廠被閒置,淪為備胎。
台灣缺乏足夠的替代能源?天大的白賊話!
退一步而言,當上述需求面管理的手段都努力做到了,而未來仍可能出現電力不足時,自然就得從供給面著手。此時才該考量該不該蓋核電廠或選擇其他替代能源。而台電為了要蓋核電廠,當然就編織核電是安全、乾淨、便宜的能源之神話,以及台灣沒有足夠的替代能源之渾話。當反核團體提出汽電共生、提升發電效率、擴大天然氣複循環發電、積極開發再生能源及改善產業結構等替代方案時,台電都認為不可行或會大幅影響電價。事實上,自1991年6月1日經濟部實施新的汽電共生系統購電費率以來,台灣的汽電共生發電量即迅速增加。汽電共生發電總裝置容量在2000年為5,134.6MW(百萬瓦),占當時台灣發電系統34,772.3MW的14.8%,遠超過核四的裝置容量(2,700MW)。到2009年,更高達7,719.3MW,是核四的2.86倍。而汽電共生則是當初在規劃核四廠時未曾列入考慮的替選方案,如今早已足以取代核四還大有餘裕。
就發展再生能源來看,台灣具有相當大的潛能。根據英華威公司對台灣發展風力發電潛力的評估,台灣的風資源,光平地就足夠設立約3,000MW(大於核四廠的裝置容量),而全島的風資源則足夠設置至少5,000MW。另依台灣大學地質科學系教授宋聖榮,引述國科會在2008年所推動能源型國家科技計畫報告書,估計台灣地熱的發電容量可達7,100MW,相當於2.6座核四廠的發電容量。另外,台灣發展太陽能發電的條件與潛力遠優於高緯度的德國與日本(目前發展太陽能發電最積極的國家),且七、八月高峰用電期間正是台灣太陽能發電可以發揮最大效率的時候。目前台灣太陽能電池的產能已超過5GW(五十億瓦),全球排名第二,但99.5%以上都輸出國外,自己卻用不到0.5%,國內實有非常大的可發展空間。台灣的再生能源要在2020年之前大量取代傳統能源,譬如將其占發電系統比重由6.0%提高到12%以上(還遠低於德國2020年的20%)並不難,是政府要不要做,以及有無決心與毅力的問題。
台灣已有太多的備用電力,又具有豐富的再生能源,即使沒有核電台灣也不會缺電。因此,民進黨主席蔡英文主張:「2025年達成非核家園目標;核四不裝填燃料、不商轉」,是具體可行的。甚至以日本福島核災為鑑,立即關閉既有核電廠,最遲明年(核四建好、不商轉)就可達成非核家園目標。問題在於執政者是否有顆「台灣心」,或是僅具「中國情」?!
台灣核電成本一度才六毛多?不堪一戳的神話!
然而,當台灣擁有25%以上的備用容量率,政府還要讓核四商轉,更提高備用容量率時,要台電收購再生能源發電,只是額外增加台電的支出而已,台電當然會找尋各種理由來阻礙再生能源的發展。因此,台電就在各種場合誤導說,核能發電是目前所有發電形式中最便宜的,每度僅新台幣0.63元左右,若以再生能源取代核電,電價將大幅上漲。但美國Keystone Center的估計,2007年的核能發電均化成本為每度8.3~11.1美分,以當時美元兌台幣1: 32.443計算,折合新台幣2.693~3.601元。台灣的核能技術、設備、材料都靠國外進口,建廠成本又比國外高,台灣的核能發電成本怎麼可能只有美國的23.4%~17.5%呢?
關鍵在於Keystone Center的評估是「經濟成本」,在可行性研究報告中比較各種發電方式的單位成本所採用的就是這種成本,但台電卻老是拿他們自己編製的核電「會計成本」來欺騙誤導社會大眾。會計成本深受電廠每年實際發電量及電廠折舊年限(會計上)的影響。當燃氣電廠被台電規劃為尖載機組(尖峰用電時才發電),如果年發電量不到基載機組的核電廠的一半時,燃氣發電的會計成本就會被高估一倍以上。而會計上的折舊年限可能少於二十年,則核一、二廠已不再攤提折舊費用(即已不計建廠成本),又使核電廠的會計成本低估至少六成。此外,龐大的建廠成本之利息費用也沒有計算在內。
其實,根據原核四計畫可行性研究報告的資料,當時估計的核電成本為2.703元/度(原規劃2000年完工的價格),其中固定費用為1.908元/度。現在建廠成本由原預算1,697億元提高到2,800億元以上,將使固定成本提高為3.148元/度以上。因此,如果以核四計畫可行性研究報告的資料來推算,核四廠每度電的成本將約為3.948元(2000年的價格),以躉售物價指數(2008年為2000年的1.288倍)來換算,2008年的核四廠之發電成本約為5.085元/度,是台電的「會計成本」的8倍多!這樣的發電成本不僅高於火力發電的成本,也高於再生能源中的陸上風力發電及生質能發電成本。而這個發電成本還低估運轉維護費(不到燃煤發電的一半)、除役成本與核廢料處理費用。若依經經部最近所說,三座核電廠除役至少要花費三仟億元,遠高於當年三座核能電廠的建廠費用(核一、二、三廠分別為296.2億元、610.72億元、903.21億元),則未來核四發電的每度成本恐怕還要再提高2元以上。
核電外部成本誰來付?台灣付不起!
上述核能發電成本尚不包括核電對海洋生態、文化古蹟的衝擊、造成社會不安與對立的代價、核災可能造成的損害與犧牲…等社會外部成本。這些外部成本更是難以估計的天文數字。如以1986年前蘇聯車諾堡最嚴重核災事故造成方圓三十公里永久淪為廢墟,以及此次日本福島核災對日本造成有史以來最慘重的災難,搬到台灣來的話,台灣恐有滅國之虞。這樣的代價,台灣承受得起嗎?這樣的外部成本,台灣人付得起嗎?台灣人只能任由一個無能的冷血政府宰制,而沒有選擇拒絕的權利嗎?
(刊於《玉山周報》第94期,「核電危機成本 台灣付不起」,2011年4月6日~12日,第8~10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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